项目申报、审批、核准问题解答(第六期)1、生猪标准化养殖场(小区)建设项目 (1)项目补助标准是多少? 根据国家发改委、农业部关于下达生猪标准化养殖场(小区)建设项目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(发改投资[2014]1601号)文件精神,中央的投资补助标准为:年出栏500到999头,可以申请补助资金25万;1000到1999头,可以申请45万;2000到2999头,可以申请补助资金70万;出栏数达到3000头以上的,可以申请补助资金100万元。 (2)项目实施方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? ①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及相关行业营业执照(复印件); ②项目现有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(复印件); ③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(复印件); ④企业2013年度企业年检报告; ⑤动物防疫条件合格与环保证明; ⑥畜禽养殖标识代码备案表。 (3)项目申报时间一般在什么时候? 一般是当年的5到6月份组织申报资金,养殖户需要在国家组织申报投资计划之前,将实施方案报送至所属的县区农委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,县区发改委根据农委的审查意见,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批,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,由县区发改委、农委根据省安排指标,初步确定扶持项目后,联合行文报市发改委、农委汇总报省。 2、奶牛标准化养殖场(小区)建设项目 (1)申报条件? ①存栏奶牛300头以上的现有奶牛规模养殖场(小区); ②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,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; ③奶牛饲养实行人畜分离、封闭管理,使用全混日粮技术(TMR),具有完整的养殖档案; ④没有患口蹄疫及检出布氏杆菌病、结核病阳性的奶牛;项目要有明确的责任主体。 ⑤优先支持参加奶牛生产性能测定的规模养殖场,已安排中央投资的规模养殖场(小区)不得再申报。 (2)项目类型分类及审批程序 根据审批主管部门不同分为:龙头企业项目和普通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(小区)项目。 龙头企业项目由企业编制项目可研报告等,报送市级发展改革部门、农业(畜牧)主管部门统一报省发展改革委、省农委,省农委提出审查意见,省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可研报告。普通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(小区)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,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、农业(畜牧)主管部门报市级发展改革部门、农业(畜牧)主管部门, 市级农业(畜牧)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,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项目实施方案。市级发展改革部门、农业(畜牧)主管部门提出资金申请报告,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、省农委,并附项目批复文件。 (3)项目补助标准是多少? 中央投资分年存栏300-499头、500~999头、1000头以上三个档次予以补助。其中: 年存栏300-499头的养殖场(小区),每个中央补助投资80万元。 年存栏500-999头的养殖场(小区),每个中央补助投资130万元。 年存栏1000头以上的养殖场(小区),每个中央补助投资170万元。 |